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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湖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7 | 时间:2024-11-01 09:18:02
导语: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17〕46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17〕46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文件公开属性

建议该文件由市府办发文并主动公开。该文件面向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并无保密需求,有公开发布的必要。同时,该文件在起草、征求意见等环节也均已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因此,建议该文件公开发布。

二、关于《湖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服务和与之相应的医疗护理服务的一项政策性社会保险制度。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3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制定《实施方案》的意义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着力增强护理保障供给,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照护负担,保障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引导和培育护理服务市场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的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全面实施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五)《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主要对参保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支付等方面内容予以明确,核心关键问题为以下几方面:

1、参保范围:明确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2、资金筹集:按自然年度筹集结算,建立由用人单位、个人、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分担的筹资机制。根据国家、省级政策相关规定和基金运行情况,每年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动态调整长护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的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3、待遇保障

(1)待遇享受条件:我市长护险参保人员,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2)待遇支付范围:主要用于支付市域内定点护理机构提供基本护理服务费用。应当由医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第三人负担的、由公共卫生负担的、非协议管理定点机构发生的护理服务费用,不纳入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

(3)待遇支付标准: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

序号

护理类型

定义

待遇标准

1

机构护理

入住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中的护理床位、护理病区,接受其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

实行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机构护理的基金最高支付额为50元/床日。

2

居家护理

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签约后由护理人员上门提供基本护理服务。

享受规定时长的护理服务,居家护理的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额为1200元。

(4)待遇变更:失能人员经申请评估为新的失能等级的,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按照新的失能等级享受长护险待遇。失能人员护理方式发生变更的,从变更的次日起按变更后的护理方式支付长护险待遇。失能人员经复评后不符合重度标准或死亡的,从复评或死亡的次日起终止享受长护险待遇。

已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失能人员,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从参保人住院治疗的次日起暂停长护险待遇,从参保人出院当日起恢复长护险待遇。

4、评估、服务、经办、监管管理举措:明确长护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应达到重度失能等级标准。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协议管理。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按照《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供给规范》(DB33/T 2430—2022)标准执行。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在医保部门指导监督下开展政策宣传、长护险失能评估、护理服务日常监管等具体经办工作。将长护险基金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范围,建立健全长护险基金监管机制。

5、明确政策衔接:明确原吴兴区“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保障责任试点已享受长护待遇的重度失能人员同步过渡到全市政策性长护险制度,及残联原保障重度残疾人中纳入第一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一级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有效衔接到长护险保障范围。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及相关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

6、保障措施及其他事项:要建立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加强工作协同,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统筹推进长护险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精准解读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实施方案》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实施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单位: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相关阅读: 湖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 湖政办发〔20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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