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党(工)委组织、宣传、社会工作部门,各区县、开发区民政、发改、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数据、工会、妇联、老龄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税务局:
现将《西安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民政局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 中共西安市委社会工作部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西安市商务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总工会
西安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10月9日
西安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切实解决选人难、用人难、留人难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以发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到2025年,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培养培训制度、岗位补贴和入职补贴制度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到2035年,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行业环境、社会环境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定型。
二、主要任务(一)增加养老服务人才有效供给
1.发挥院校主渠道作用。发挥我市优势教育资源,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支持相关院校、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等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标准拟定、教材编写、课程开发和实训教学。推进实施养老服务领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涉老专业在校生考取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不再列出〕
2.支持跨行业引进人才。加强养老服务与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关联领域的合作,鼓励从事执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职业的人员参与养老服务,拓宽养老护理员入职渠道。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同等待遇。积极吸纳退休的医生、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志愿者到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常态化服务,为增加养老服务人才资源提供有益补充。引导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缓解农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短缺问题。(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掘利用家庭照护资源。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成员培训,到2025年末,完成市级培训5000人次。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根据需求委托相关院校或机构组织培训,切实提升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服务技能。(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养老服务人才供需匹配
5.深化产教融合。由西安文理学院牵头成立西安市养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支持相关院校联合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建设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搭建招聘服务平台。定期举办全市养老服务人才专场招聘会暨养老专业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各区县(开发区)定期举办养老服务人才小型招聘会,常态化开展网络招聘,搭建养老服务人才供需对接桥梁。(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劳务对接机制。支持各区县(开发区)、大型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主动与周边县市签订用工协议,建立岗位信息互通和需求对接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人才跨地区有序流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能力
8.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养老服务标准化等市级培训示范班。广泛开展巾帼家政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依托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发线上培训课程。积极组织外出实践教学,开阔从业人员视野。各区县(开发区)根据需求,分层分批分类组织本地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养老服务机构要保障职工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并强化培训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就业岗前培训,持续抓好日常培训。(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定期组织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按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养老服务人才使用管理
10.推进职业水平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行业协会和相关院校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到2025年末,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达到1.2人以上。支持动员养老护理员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到2029年末,实现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依托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市统一登记管理,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社保、医保等信息共享。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今后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养老机构从一线养老护理员中遴选业务管理人员,逐步建立合理的养老护理员职务晋升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按要求落实技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配备,通过开展多岗位锻炼培养高级复合型养老服务人才。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纵向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保障
13.健全劳动保障机制。市人社局定期调查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目录,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合理制定养老服务人才薪酬等级体系。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社会保险、带薪休假、健康体检等权益,鼓励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养老机构劳务派遣人员应享受与养老服务机构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落实补贴政策。落实养老护理员相关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覆盖范围,降低补贴发放门槛,优化补贴发放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发放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对于一线护理岗位人员,按照职业技能等级给予岗位补贴。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发针对性就业见习岗位,按要求落实就业见习指导补贴政策。(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引进科技助老产品。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根据需求引进科技助老产品,通过科技化、智慧化助老产品的推广应用,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效率。(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16.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将养老服务领域专业人才以及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确认范围。确认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相关规定享受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高层次人才优待政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大荣誉激励力度。做好省级及以上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积极推选优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荐女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选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广泛宣传优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进事迹,提升养老服务从业者的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把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点民生工作。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人社等部门协同配合,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座谈交流,加强资源整合,切实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有效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员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主动做好政策宣传,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作用,规范从业行为。弘扬养老服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进一步营造关注、关心、尊崇养老服务人才的社会氛围。
附件:西安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