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上海老人300万房产赠予一直照顾他的水果摊主的新闻刷屏了,老人、亲属、水果摊主、公证处、社区,这件事情牵扯了太多的亲情、感情、赡养义务、政府监管、法律问题。
这起事件的是非曲直、法律效力、道德义务抛开来不谈。我们只谈谈这其中的养老问题。
难道,这只是个例吗?
也许在当下是,但在不远的将来,这将会成为较为普遍的社会问题。
我国的家庭结构一直呈简单化、成员减少化的趋势,从封建社会的宗族、家族结构,逐步向多口之家、三口之家、丁克家庭,甚至是不婚主义过渡,我们称之为家庭原子化,这里面有社会原因,也有经济原因和政策原因。但总体来说,这种发展趋势短期内是不可逆的,伴随着这种变化,是家庭内部分工逐渐外化,由社会化分工所取代。
举个例子,80年代,几乎每个家庭都在家里蒸馒头,但现在还有多少家庭有这样的习惯?很多年轻人更是一日三餐全部外卖解决。这就是家庭内部分工被社会化分工所取代的表现。
吃饭如此,养老也是如此,我国确实有比较强的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但随着社会变革、经济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加、思想变化,有多少子女还能一直和父母居住在一起?更何况延续近四十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所在来的人口各年龄段比例失衡。即便你是个大孝子,但一对独生子女夫妻又能真正手把手的照顾几位老人?
所以,市场化、商业化的养老是必然趋势,是不由个人意愿、经济能力和传统观念为转移的。同时,独居老人增多,家庭原子化的趋势加强,随着年龄的增长,你会发现身边的亲人越来越少,也越来越难以依靠。
这位上海老人的养老困境在当代也许是个例,老伴去世,儿子也先他而去,只剩下妹妹、外甥这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亲属,他们不为这位老人养老,感情上虽在道德之外,但仍然在法律之中,这个事件如果不是牵扯到亲属和一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争房产,而且是上海的房产,我相信也不会激起什么舆论的浪花。
这就是现实,未来面临这种情况的老人只会更多,这种事情也只会更多。
那么这就引申出一个问题,养老服务,难道仅仅是提供劳务服务、健康服务这么简单吗?
我们的养老服务一直有一个假定的前提,那就是老人的生活是有子女或法定赡养人来统筹安排的,只是子女不在身边或者无暇照顾,所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但是,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呢?
独自面对老年生活在今后不会是个例,而是较普遍的现象。这些老人在行动能力变差、记忆力变差,甚至是意识不清的时候,已经无法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谁来统筹安排他们的生活?谁来承担子女或赡养人的职责?
政府吗?不可能,这不应该是政府的工作。
不相干的个人吗?也很难,谁能保证人人都像那位水果摊主有爱心。
那么结论只有一个——养老服务机构,也就是说养老服务机构在未来不止是一个简单的提供人力服务的机构,而是一个在法律框架内,在政府监管之下,能够长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获得老人信赖,能够主动统筹安排老人生活,为老人养老送终,甚至处置老人身后遗产的机构,对于这类老人,它不但是要提供服务,而且要承担赡养责任。
当然,还有一种方式,就是信托,老人将资产交托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承担老人的赡养责任,安排老人的老年生活。
这有点像前两年推行的以房养老,老人把房产抵押给银行,银行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直至老人去世,房产才能变现。
养老服务,特别是面向普通的中间层老人的养老服务,其盈利能力是有限的,而通过服务获取老年人的信任,以某种方式将服务期间被压低的收益在老人去世后变现,可能会成为一部分养老服务机构的获利来源。
当然,这么说会让人不太舒服,但这就是现实,也是人们在面对老年生活,面对死亡,需要严肃思考的问题。
眼一闭一睁,钱花完了;眼一睁一闭,钱没花了……这不是玩笑,这是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