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切换】
热门城市
  •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杭州
  • 重庆
  • 南京
  • 武汉
  • 成都
  • 天津
  • 西安
  • 东莞
  • 苏州
  • 佛山
  • 珠海
  • 厦门
  • 济南
  • 郑州
  • 宁波
  • 长沙
  • 昆明
  • 合肥
  • 青岛
  • 无锡
  • 中山
  • 汕头
  • 江门
  • 更多>
网站浏览访问次数:628545
漫生活养老服务平台
养老院、适老化产品、适老化装修、助老上门服务
咨询热线
13342876698
养老资讯 > 养老政策 > 详情

昆明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浏览次数:139 | 时间:2023-03-02 12:24:47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昆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一、 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昆明市积极探索实践,勇于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1. 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先后出台和修订《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初步确立以地方性法规为基础、政府规章和部门专项政策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2.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十三五”时期,按照机构养老创品牌、居家养老创特色、社区养老辟新径、社会养老促发展的思路,不断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2020年,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17个,其中农村敬老院30个,城市公办养老福利机构11个,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76个;已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64个,老年活动设施976个,老年幸福食堂128个。共有各类养老床位2.77万张。

3. 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十三五”以来,坚持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聚力改革创新,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构建了“311”医养结合工作模式,65岁以上老年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80%以上,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年均培训养老护理人员1000余人次。全市开设护理专业的大中专院校15所。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建立健全。

4. 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改善和提升。截至2020年,95%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98%。建立了等级评定结果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挂钩机制,45家养老机构获得相应等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

(二)“十四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广大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给养老服务发展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也是重要的发展机遇。

1. 面临挑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4.40%,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49%,分别较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2.31个百分点和2.12个百分点。随着老龄化的推进和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高龄老人明显增多,呈现出基数大、比例高、增长快、空巢多等特点。失能失智照护刚需凸显,而家庭空巢化、小型化的趋势导致家庭照护功能不断弱化,社会养老供给压力不断加大。同时随着受教育程度提升、可支配收入增多,老年人的支付能力、消费意愿均有较大幅度提高,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将由过去的生活必需型消费向享受型、发展型和参与型转变,养老服务也面临高质量发展的转型。

2. 发展机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都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的目标要求,为做好新时期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随着我国科技实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以及现代医学快速发展,也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新的科技支撑和创新动力。人口老龄化也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带来了新的机遇。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老龄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牢固树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积极性、主动性。强化制度设计,精准有效施策,提升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作为做好养老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老年人需求转变,深化养老服务内涵,提升养老服务可及性,支持多样化、个性化、智能化养老服务发展。

坚持多元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营造开放、公平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共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坚持数字赋能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推动老年服务智能化、便捷化以及人性化发展。

坚持协同发展。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治理机制,建立部门资源整合及服务链接机制;坚持城乡联动发展,不断推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均等化;坚持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面形成与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多元化、个性化养老需求有效满足,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养老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研究出台居家上门、养老机构考评、智慧养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等政策法规,推动《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全面建立面向中长期发展的养老服务规划体系和实施评估机制。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已建成居住区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65%以上,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广泛发展。

养老服务基本保障更加有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普遍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兜底性服务实现应保尽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社区帮扶普遍覆盖失能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全面建立与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综合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建立部门协同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养老服务现代化、信息化、专业化监管能力明显改善,全面建立养老服务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国家强制性标准得到全面落实,养老服务等级评定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和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目标值

1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60%

2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3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建立

4

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5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90%

6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7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工数量

≥1

8

社区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工数量

≥1

9

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制度及标准

建立

10

居家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帮扶率

100%

11

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制度

建立

三、 主要任务

(一)加快补齐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短板

1. 配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重点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积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服务设施未达规划要求的,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并同步消防改造,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快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

2. 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辅具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特点,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或智能化改造,对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贴。将养老床位建到老年人家中,养老服务送到老年人床边。

3. 加快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统筹城乡、整合资源、优化供给、补齐短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优化发展布局,增强护理功能。优化拓展农村敬老院服务功能,将农村敬老院升级成为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鼓励专业服务组织连锁化托管运营,打造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专栏2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到2025年,昆明市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设施。

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工程。在全市范围内推动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确保在老年人有需求的街道、社区建立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站点,每年不少于50个。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施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5000张。

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各县区建设(含新建和改建、扩建)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县级照护服务机构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每个县区有2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二)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各县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建立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推动实施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建立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2. 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合理制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对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养尽养。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管理水平,完成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特别是护理人员的配比。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以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3. 推动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持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形成符合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研发和提供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

专栏3 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工程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工程。围绕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基本需求,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对象。落实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要求,到2025年,摸清失能、失智、重残老年人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身体情况、经济状况和基本需求等,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根据需求配置相应的资源和服务,提高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补贴等制度精准度。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程。抓住昆明市作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的契机,以城镇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为切入点,以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为重点,不断创新长期护理保险机制,推进长期护理服务行业建设,提高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水平。

(三)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 巩固家庭养老地位。推动各县区建立支持家庭养老政策,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护责任。支持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完善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家庭照护者(配偶、子女、亲属、保姆等)提供技能培训支持,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2. 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按需求提供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推动城市养老服务有效覆盖。鼓励家政、物业、物流、商贸等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推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个性化健康管理。拓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养老企业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行动。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在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立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有偿的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专栏4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工程

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发展工程。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向社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训练、助餐、培训支持等服务。社区服务机构释放辐射效应,以设施为基点,及时响应社区老年人需求,并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家庭养老开展增能项目,发展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结伴互助养老、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各类非正式照料服务项目。

(四)全面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 调整优化养老机构结构功能。深化公办机构改革,突出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和示范功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提供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2. 持续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开展日间照料、助餐、助洁等延伸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依法加强养老服务商标和品牌保护。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比例,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提高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守住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底线。

(五)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1. 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按照方便就近、互利互惠的原则,推动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2025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整合现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源,推动社区养老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合作、邻近设置。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

2. 促进医、养、康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医院设置老年病科。整合医疗、康复护理和养老资源,引导和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建立医养康养联合体。发展适宜老年人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中医药特色医养康养结合机构,推进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延伸到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鼓励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满足失能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 强化养老服务人才供给。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健康养老、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在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教学实践基地,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开发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岗位,广泛吸纳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1名社工,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工。

2.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等因素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出台鼓励大专院校、职业学校毕业学生到养老服务行业从业政策,继续落实养老护理员补贴、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和养老服务机构内部激励制度。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不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社会价值和薪酬待遇,推行建立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

3. 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为老服务。深入推进养老领域志愿服务工作发展,采取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组织服务等方式,积极扶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和运营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探索互助养老模式,支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发展农村互助养老。

(七)建立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1. 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积极利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持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敬老月”期间组织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活动、普遍开展养老服务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

2.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扶持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加强和改善社会组织管理,协调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老年互助性服务活动。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多方积极性,共同营造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为老人提供全方位的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情感陪护等服务,活跃社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依托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幸福食堂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关爱活动。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不断扩大优质老年教育资源的辐射面,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的银龄大学、老年学习乐园,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精神养老”需要,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3.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开展“银龄行动”,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方面的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开展对口援助落后地方的志愿行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工作。鼓励老年人参与优良传统教育、文化和科技知识普及、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调解、社区自治管理和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活动。

4. 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行为。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做好涉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意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重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八)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

1.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和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推动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互联网+监管”为补充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新机制,养老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工作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归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实施“红黑名单”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2.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支撑作用,推进养老服务向高质量转型发展。按《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实践创新步伐,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定标准、学标准、用标准机制,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机构和队伍建设。

3. 提升养老服务应急管理能力。主动防范化解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提高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突能力。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应急管理工作,健全组织机构、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应急场所、应急制度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提高应对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养老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合力推进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工作协调,进一步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左右协调的协同合作机制。各县区细化任务举措、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优化资金投入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化发展的实际,稳步增长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权责清晰的市、县两级财政共担机制,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实现财政补贴由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由普惠性补贴向绩效考核挂钩奖优转变,向居家社区倾斜,向相对贫困地区农村倾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养老服务内容,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

将发展养老服务作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弘扬尊重和关爱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积极宣传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测评估

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民政部门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推动规划实施。

相关阅读: 关于《昆明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政策解读
0
扫描二维码付款
广告合作 欢迎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