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市监局:
现将《2024年湘潭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湘潭市民政局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湘潭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为落实2024年省级重点民生实事任务,按照《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进一步丰富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实施老年助餐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全面建立人人享有、人人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重点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兼顾各类社会老年人助餐配餐需求,探索市场化与公益性相结合的模式,增强老年助餐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推动服务市场化、标准化、信息化,促进老年人就餐便利化、可及化、优质化,到2024年年底,城区老年助餐配餐养老服务基本实现“15分钟”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1.公益优先,老人受益。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刚需,优惠服务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就餐需求,倡导优待其他老年群体就餐,可为其他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2.市场为主,多元供给。发挥政府统筹和主导作用,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助餐服务,鼓励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3.因地制宜,统筹发展。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完整社区建设等任务,补全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老年人基本情况和就餐需求,充分盘点现有设施情况、整合现有资源,按需合理布点,适度新增设施。针对城乡地域差异分类指导,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4.标准管理,安全持续。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优化老年助餐场所设计,原则上统一标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食品食材监管,对服务运营、人员资质、食品安全、卫生状况、服务质量开展常态化检查,确保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三、具体任务采取“三个一批”方式,即规范建设一批示范性老年食堂、统筹优化一批助餐模式、智慧辐射一批老年群体,建成“中央厨房+社会化运营老年食堂+社区助餐点+送餐上门”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
1.示范建设一批。对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服务意愿强烈的,打造20个示范性老年食堂,其中湘潭县2个、湘乡市2个、韶山市1个、雨湖区8个、岳塘区7个。由县级民政部门合理选址申报、市民政局核定老年食堂名单,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自建厨房,设置就餐场地,引入具备服务能力的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运营,以即时加工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2.统筹优化一批。统筹优化5个老年食堂,其中湘潭县1个、湘乡市1个、韶山市1个、雨湖区1个、岳塘区1个。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在满足自身就餐需求的基础上,可开辟老年助餐专区,或通过订餐外送盒饭提供就近供餐服务,将内部餐饮资源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鼓励支持各区县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在助餐需求较少、老年人口居住分散、暂不具备建立长者饭堂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由村级老年协会自主牵头,与就近具备服务能力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或村级互助点、有需要的老年人签订三方协议,为其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3.智慧辐射一批。在城区打造一个智慧配送餐龙头企业,由大型专业餐饮服务商或企业集中采购食材、烹制,设立中央厨房、依托智慧送餐平台,配送到本企业设立的助餐点或老人家中,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四、补贴标准1.一次性建设补贴
列入示范建设一批的项目点。示范性老年食堂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用于场地、餐厨设施设备完善升级,鼓励老年食堂连锁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根据改造投入情况,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
列入统筹优化一批的项目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开辟老年助餐专区的,农村地区村级老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根据改造投入情况,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个。
列入智慧辐射一批的项目点。大型专业餐饮服务商或企业开展智慧送餐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根据项目投入情况,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
以上三类建设补贴,不叠加重复享受。
2.运营补贴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运营时长、公益属性和服务覆盖量给予2-4万元/个的补贴。
正常运营一年及以上,60岁及以上老年人日均配用餐总人次达到30人次及以上-50人次(含50人次),其中对低保、散居特困供养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就餐优惠日均配用餐人次达到10人次及以上-15人次(含15人次)的助餐点,给予2万元/年/个的运营补贴。
正常运营一年及以上,60岁及以上老年人日均配用餐总人次达到50人次以上-100人次(含100人次),其中对低保、散居特困供养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就餐优惠日均配用餐人次达到15人次以上-20人次(含20人次)的助餐点,给予3万元/年/个的运营补贴。
正常运营一年及以上,60岁及以上老年人日均配用餐总人次达到100人次以上,其中对低保、散居特困供养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就餐优惠日均配用餐人次达到20人次以上的助餐点,给予4万元/年/个的运营补贴。
日均配用餐人次以就餐收银系统平台记录的服务数据为准。
按照分级承担原则,上级补贴资金拨付后,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建设补贴,上级补贴资金拨付后,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补贴资金,2024年市级配套资金从福彩公益金中列支。运营补贴,市城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县(市)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3.补贴申报流程
由各老年助餐点根据补贴要求申报、区县民政部门开展审核,报市民政核定后下拨补贴资金,市民政局每年年底前按程序开展补贴申报。
补贴申报资料。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可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建成并运营满一年后,可申请运营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运营补贴需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开展情况总结、财务报表、就餐收银系统服务人次数据等佐证资料。
五、建设和运营标准1.管理规范。所有享受补贴资金的老年助餐配餐项目点,需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三湘怡养”“莲城长者食堂”标识。列入示范建设一批的,按照统一风格、标识、规范、服务要求进行设计管理,集中就餐区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能够容纳1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按需设置食堂、餐厅、储藏室及功能用房,按照老年人需求进行桌椅、用具等适老设施配置;使用统一的就餐收银系统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2.服务规范。所有享受补贴资金的老年助餐配餐项目点,应当提供午餐服务,要求不少于四菜一汤,有条件的可提供早餐、晚餐服务。同时,体现老年就餐服务特色,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和时令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制定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食谱,每周或每月更新食谱,营造良好供餐环境。
3.供餐规范。所有老年助餐配餐运营机构需依法成立,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相应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有与助餐配餐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件,证照齐全,按规定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信息。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完善餐食溯源机制,做好食品留样,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4.收费规范。餐费、配送费由各老年人助餐点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合理定价,原则上城区各助餐点的餐费、配送费标准尽量保持相对一致。鼓励分梯次定价,引导各助餐配餐项目点对老年人,尤其是高龄、失能、困难老年人,给予就餐优惠。
5.设置规范。总体布局实用合理,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符合消防、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配备冷藏、消毒、加热等必要的设施设备;要求购买场地责任险等险种,有方便老年人进出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座厕拉杆、楼梯扶手设备等;在显著位置要规范公共标识,应有营养健康标识等氛围营造。
六、实施步骤1.动员部署(5月上旬)。要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5月上旬,市级出台老年助餐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政策宣传。
2.组织实施(5月中旬-8月)。有计划组织实施,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经营的原则,整合街道(乡镇)、社区(村)各方资源,分批有序完成任务点建设,要求8月底前各助餐点要完成建设改造并投入使用。
3.检查验收(9月-10月)。各县市区对照建设和运营标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助餐点开展实地督查验收。9月底前,各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的助餐点统一组织补贴申报工作,经市局审核后,分批拨付相关补贴资金。同时,各县市区应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为推动全市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七、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保障。市民政局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全市总体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发改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财政部门要根据老年助餐项目资金需求做好年度预算,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住建部门要切实推进新建居住区和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落实和补齐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经营等环节监管。
2.注重工作统筹。结合完整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一并推进,街道、社区可协调低偿或租金返回等方式提供适宜场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老年助餐点的组织领导,统筹指导和具体推进辖区老年助餐服务工程,要求规划布点合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通过政府网站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老年食堂名单,接收公众监督。
3.加大扶持力度。市级要及时下达老年助餐点补贴资金,各县市区要相应配套县级补贴资金,确保各项扶持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积极链接慈善资源,可适当提高老年人助餐点补贴。采用“政府补一点、企业(社会组织)让一点、个人掏一点、社会捐一点”原则开展助餐服务,吸引更多老年人享有服务,鼓励更多企业参与服务。
4.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宣传联动,多途径对老年人智慧助餐服务工作进行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优势,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知晓面,让老年人及家属知晓政策内容和操作程序,使老年人助餐服务家喻户晓,营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5.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助餐承办机构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餐食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源头可查、出现事故可追责,确保食品安全。要强化惩罚措施,对于餐饮质量较差、老年人投诉较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到位的,或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用餐配送企业和运营机构,由县级民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以合适方式予以通报,由服务购买方按合同中止服务,并由有权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单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件自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