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咸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中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遵循“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强化“老有所养”的服务保障、“老有所依”的资金保障、“老有所为”的制度保障,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持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方式、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细化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依据《陕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咸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对象、内容、标准、类型及牵头责任单位等。《咸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级有关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清单应当包含《咸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市级清单要求。市、县民政部门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发布实施。(市民政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司法局、市中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3.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贯彻落实《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和体系,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需求、身体状况、照护情况等相关评估。加强民政、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协同,统筹现有的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实现不同申请来源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互认共享、各部门按需使用。将评估结果作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制定照护服务计划、为养老服务机构发放差异化运营补贴、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家庭适老化改造、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等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市民政局牵头,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机制。严格执行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落实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工作安排,定期发布老年人状况和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提供养老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推荐、办事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建立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的精准匹配机制,逐步对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事项实行“免申即享”,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市民政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各县市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采取上门探视、通讯探访等多种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老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按照普遍巡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状况,分类确定探访关爱服务的内容和频次,通过探访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生活安全隐患、服务需求等情况。充分发挥镇(街道)社工站专业服务作用,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鼓励邻里互助、结对帮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到2024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市民政局牵头,市卫健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6.推动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合理确定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推动实现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家庭无障碍改造等资源整合。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各县市区政府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对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予以补助。(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持续加大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60%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拓展资金统筹渠道,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活动,依法通过慈善捐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增加养老护理员配备,逐步使公办养老机构与其收住的失能老年人养护比例不低于1:4。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养、岗位(职务)晋升、激励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用人单位健全和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待遇。通过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和选树“最美养老护理员”等措施,不断提升养老护理职业荣誉感。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力量参与为老服务,开展“银龄互助”活动。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社会工作,引导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及在校学生参与为老志愿服务。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1.2人以上。(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及时足额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按照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我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与西安同标。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和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有关精神,制定发展银发经济政策措施,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0.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老年人口分布、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建设布局合理、供需衔接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社区生活圈建设、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养老、助餐等服务设施布局。县级层面,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支持建设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养老机构。加大对县级中心敬老院的提升改造力度,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镇(街)层面,推动街道(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使其具备对区域内养老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指导、资源统筹、支援能力。村(社区)层面,合理布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推动形成“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市民政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要突出公益属性,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提升床位使用率,民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抚恤优待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优化现有公办养老机构结构,有条件的可承担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建委托运营。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星级评定达到三星以上标准的公办养老机构占比不低于80%,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拓展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渠道。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等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法依规利用空置场地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推动降低运营成本。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养老服务领域“咸阳品牌”。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培育1至2家有品牌、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企业。发挥政府引导和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将光荣院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范围,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可及
13.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在服务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的积极作用。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实施分类管理。2024年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率提升至不低于80%,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率提升至不低于60%;至2025年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全面正常运营。支持养老机构及相关企业、社会组织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需求,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转维护给予补助,市级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情况给予“以奖代补”。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配备公益性岗位。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服务规范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引导物业、家政等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升便捷化水平。(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医养结合协调发展。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并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开展签约合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并向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到2025年,建设60家医养结合服务中心。落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慢性病长期处方服务和居家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依托咸阳生态、文化及中医药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康养、旅居等新业态。(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已建成居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养老应急呼叫器等适老化设施。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加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服务设施等老年人日常生活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生活困难的重度老年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退役军人等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分年度完成524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支持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政府对特殊困难、低收入、高龄老年人租赁康复辅助器具的给予补贴。(市住建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数据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
16.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加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质量安全、运营秩序、资金安全及突发事件应对,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监管。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准入、预付费监管、风险预警、社会监督等制度,建立健全打击养老诈骗长效机制,整治欺老虐老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制定养老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软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养老服务精细化、便捷化水平。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落实基本养老服务相关行业标准,探索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等相关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监督考核。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民生实事等考核范围。市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评价机制。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树立积极老龄观,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推动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基本养老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咸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